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职I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了吗?职工的祖保由谁来交?

劳动争议湖北 襄阳2024-11-21 10:5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企业破产法中有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种程序。重整与和解均是对企业的挽救程序(以下主要以重整程序为样本分析),因企业继续存在、持续经营,故需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尤其是不存在完全不考虑持续经营需要而以某个基准日期统一终止全部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管是管理人还是债务人(自行管理时)在无需解聘职工时,都不会以先解除所有劳动合同、再与职工签订新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折磨自己。虽然在重整程序中也会有极少特殊情况,如买净壳式的上市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如只要上市公司融资外壳,也可能要与原企业全体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但这种极低概率的情况不具有典型意义。 在重整程序中,即使需要终止部分(包括全部)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确定统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基准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在实践中裁减人员,都是由管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依照上述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的。对每个企业而言,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需要是各不相同的。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并非法律内部之不协调,而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做出的差别性规定。立法的首要目标是要合理地解决实际问题,片面追求“一刀切”的外观统一反而会成为解决问题的障碍。综上,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是根本不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终止基准日的。 从理论上讲,可能需要终止全部或大部分劳动合同的主要是破产清算程序。 为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但这一规定并不是确定统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基准日”,表明所有劳动合同必须在此日期一律解除,因为即使在清算程序中也存在保留劳动合同的需要。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上述规定适用于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种程序,此外,还存在债务人企业以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继续营业的情况。在企业继续营业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解除与继续工作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这与在不需继续营业时与个别留守人员需签订留守工作性质的合同是不同的) 如果将破产宣告日或破产申请受理日视为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基准日,则合同到期终止,职工就可以不管企业是否继续营业,扔下工作就走,这显然是不可行的。所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是确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一项法定事由,而不是绝对化的终止基准日,具体合同何时解除,则应取决于管理人在法定事由发生后何时与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原问题:《公司倒闭员工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吗?》
    回复于 2022-05-15 23:32:09

相似问题解答

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企业还可以重整吗

破产企业职工并不是公司债务的债权人,所以没有权利提出破产和解或者重整的申请。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老人交的新农保,子女交的职工社保,保险不一样,子女如何继承老人的帐户余额

你这个问题问得相当好,是新农保工作人员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新农保相关规定都是这么表述的,但是没有其他相应的对这个问题的界定。新农保是新事物,各地对这个问题的执行也标准不一。 1、首先问题出在“应当”这个词上。律中的"应当"即是强

企业破产重组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那个对员工好

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

动迁居民退休后能享受城镇职I报销医疗费吗?

不可以的。 职工医疗保险必须有相对的缴费年限,退休以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而居民医保是终身缴费的,没有缴费年限制。 再有,职工医疗保险是单位负责交钱,不允许个人代替缴费,居民医保就是个人缴费个人享受,二者之间起点就不一样。 扩展资料 城镇居

法院2个月迟迟不上执行局交解封裁定书是违法了吗

查封是有期限的!一般股东资产的话是2年,账户等情况的话是6个月!如果到了期限,不去续封的话,期限一过,就自动解除查封了,不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如果在期限之内要解封的话,必须要法院出具裁定书! 原问题:《法官如不出具裁定书可以算是解封吗?》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