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在老家把房子翻建,手续已批,问题是我想用水泥板房,算违法吗?

征地拆迁山东 临沂2024-11-22 16:2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翻建本身并不算违法,关键是需要拿着原来的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等到相关部门重新办理新房建造审批手续,钱是要缴的,具体数额不清楚。否则一个无证建设就够你受的!所知有限,不知能帮你忙否… 按照规定: 你需要去当地土地局/所、住建所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但是现阶段一般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以,只要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一般都不会有人去做审批手续的,但是我建议您还是按照正规流程去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毕竟这个程序不难。追问:房屋面积大小呢?关于扩建房子如下 扩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1)处理改扩建前房屋价值。按推倒拆除房屋原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其他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全部改扩建房屋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全部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2)发生工程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上述房屋改扩建前已提减值准备的,亦应同时结转;在建工程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者销项税额的,亦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确认改扩建完工后房屋的应分摊成本。企业应采用适当方法,分配统一计入推倒重置房屋(以下简称重置房屋)与其他改扩建房屋的工程成本,如果无其他更恰当的方法分配工程成本,可采用改扩建完工后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配,即在改扩建房屋重新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采用估价方法对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计算出两类房屋各自公允价值,然后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出两类房屋应分摊工程成本。 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合计=重置房屋公允价值 其他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 改扩建房屋工程总成本=改扩建开始时从原房屋账面价值中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 改扩建支出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重置房屋应分摊工程成本=改扩建房屋工程总成本×(重置房屋公允价值÷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合计); 其他改扩建房屋应分摊工程成本=改扩建房屋工程总成本×(其他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合计)。 结转改扩建后房屋成本的会计分录为:按计算的应分配两类改扩建房屋的工程成本,分别借记“固定资产(重置房屋名称)”、“固定资产(其他改扩建房屋名称)”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会计上将重置时拆除房屋的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收上要求将其并入重置后资产成本,因此当年纳税申报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拆除房屋价值进行纳税调增。如果预计企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则应以纳税申报时该项调增的应税所得和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追问:额看不懂,我就想了解老家村里的房子能否重做做大一点,或者说总共面积是240之前老房子100,现在能不能做到140,160,或者其他可以做到但是要申请 原问题:《自己老家的房子能重新做吗,好的加分》
    回复于 2022-05-15 23:12:33

相似问题解答

土地农转用手续已批,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开工建设项目,是否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

你好!我是2015年拿到建房证,到现在想在老家盖房,

1、本人申请(书面报告村委会);2、符合村庄规划;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4、符合“一户一宅”要求;5、分户的应符合分户条件。费用:《规划证》免费,《土地证》5元,占用耕地建房的还应缴纳“耕地占用税”。qq:597988901 原问题:《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家农村去年拆迁了,房子还在盖,明年小孩在城里上学,把老家户口拆到城里,老家房子能不能分到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就是看你的户口在哪,不过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和其他人没有区别,户口已经到城市,一般会举行打折扣吗?更多的情况是给你增加一定费用,然后给安置房。 原问题:《我家视居农村因孩子上学在城市买房子现在 户口迁移老家住宅还在拆迁能要房

相关合同范本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