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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苏州一家公司三个月工资未拿到,想提起仲裁

文书代写江苏 苏州2024-11-2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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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你好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实践中在常见现象 我认为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你胡合法权益   1.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求得工会在支持和帮助;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工资发发放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如果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3.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不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你造成损害在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4.如果最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你胜诉了,如果公司还是无法支付工资,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在财产。   参见法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原问题:《苏州 私人老板拖欠近3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求助!》
    回复于 2022-12-22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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