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劳动争议山东 青岛2024-11-21 17:56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已经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够开除你。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义:注意最后一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是08年一月一日才生效,因此从08年1起算——到09年1月;在09年2月开始,但是溯及到08年1月算工龄。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双倍工资。那就是说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工资为:每个月的工资*2*(12-1) 08年一月的工资——也就是你会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2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从09年2月起,仍然是正常的工资标准。 因为09年2月起,你和企业就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四,204元的保险费是否太多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社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分担进行缴纳。在法律规定上,企业要交的费用远远多于职工。从下面的一个例子看出,工资1500的,三费交下来才175元。 法律展示: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释义: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是有两者进行分担。 分担原则: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15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1500*2%=30元,单位1500*8%=120元; 养老保险:1500*8%=120元,单位1500*20%=300元; 失业保险:1500*1%=15元,单位1500*2%=30元; 第五,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就是先可以去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然后才是申请仲裁、诉讼。 2)可以做好证据的准备。 一般来说,劳动者就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在该企业工作就行了。至于其他的,就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证明了。回复于 2022-05-14 11: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