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了钱,告诉我用于a实际用于b,并且不还,属于诈骗吗
经济纠纷山东 潍坊2024-11-21 09: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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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当事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属于诈骗行为,人民法院不会以诈骗罪进行受理,也不会因此对当事人定罪处罚。但当事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原问题:《向朋友借钱后用于睹博,无偿还能力了。朋友向法院起诉说是诈骗行为,这样的情况法院受理和判刑吗?》回复于 2023-02-09 01: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