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抛弃家庭和女儿三年,我起诉离婚和迁移户口,女方玩失踪,我该咋办
婚姻家庭江苏 盐城2024-11-2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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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一,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力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男方在接到法院的起诉状后,应该对自行的请求进行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由于女方离家三年,其行为涉嫌遗弃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原问题:《女方抛夫弃子离家出走三年,现在回来起诉离婚,请问该如何处理呢?》回复于 2022-11-17 2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