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权归申请执行人的,可以以法院裁定到国土部门办理使用权人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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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土地权属案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国土[2000]03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区由龙海市原管辖的步文、郭坑两镇组建而成,原由龙海市登记注册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依照上述文件规定查封拍卖的,在难以取得被执行人配合(如拒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称遗失等不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如果原登记注册档案仍在龙海市的,应先办理土地登记档案移交手续。你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一并注销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在办结后,应将注销结果书面通知原土地使用者。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经与你局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有关权利受让人应到你局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符合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参照其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四年四月十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原问题:《关于土地使用权被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后如何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答复》回复于 2022-05-14 05: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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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定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变卖后仍无法处置变现,经债权人同意,法院裁定将财产直接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其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法院裁定以物抵法院将查封预售商品房裁定给申请人,申请人拿执行裁定书办理产权过户程序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该不动产所在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无法确定何时可以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法院一审裁定是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不属于民事受理案件。那为什么当初起诉的时候法院却立案了
民事诉讼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起诉时,所谓法院不予立案,民事诉讼法表述为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当面告知,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至于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综合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划拨土地凭法院执行裁定可以过户吗
1、购买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是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的。2、判决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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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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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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