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发催告函
房产纠纷湖北 襄阳2024-11-2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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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 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 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 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 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 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 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 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 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 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 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 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X 年X 月X 日 原问题:《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书怎么写》回复于 2022-05-14 04: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