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2022)浙0305执恢34号案件执行是什么意思
其他浙江 温州2024-11-2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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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性质不同 “执”在卷宗术语中是说,法院在审判结束后,给某一方下达决定,需要对方立刻执行的就在卷宗上写“执”。是在判决结束后立刻生效。而“执恢”是指此判决生效,某方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却因为其他原因暂停执行。后因此事情结束或者解决,恢复执行,就是“执恢”。 简而言之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中断,但是判决结果不变,恢复执行就是“执恢” 二、对象不同 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被称为“执恢”。比如说,甲方向乙方赔偿20万元,但是因为甲方经济能力,只能赔付10万元。甲方这个被执行人后来又能力偿还剩下的赔偿时,由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这里的“执恢”就是指被执行人,执行之前法院的判决,对象是被执行人。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一、案件类型为执行实施类案件中的首次执行案件,类型代字为执 二、案件类型为执行实施类案件中的恢复执行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 三、案件类型为执行实施类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 四、案件类型为执行审查类案件中的执行异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异 五、案件类型为执行审查类案件中的执行监督案件,类型代字为执监 六、案件类型为执行审查类案件中的执行协调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协 七、案件类型为其他执行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他 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原问题:《执恢是什么意思》回复于 2022-05-14 03: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