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建有三层房屋,一边三层,老人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去世,有三个儿子,小儿子有两个儿子,老人住在小儿子这边第三楼,去世了,老人住这边应该那一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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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未去世,两个儿子分别出钱翻新了房子现在老人打算立遗嘱给大儿子,小儿子还能继承吗
首先确定房子确实属于老人,其他人没有份。其次,就是立遗嘱的问题了,一般来说,(看香港片看多了,一个医生,一个律师)确实是需要的,医生可以证明老人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立下遗嘱的,律师则作为见证人,起草文书人。愿意的话再去公正,毕竟公正的效力比较大老人去世,有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去世了,该儿子的份额可以由其儿子(老人的孙子)代位继承吗
展开全部 他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即先去世的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他和老人其他两个子女一起继承老人的遗产。 原问题:《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死了他的子女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吗?》爷爷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 大儿子和儿媳以去世 老人一直有我爸 赡养 现在大女儿的丈夫说如果老人去世遗产不均分的话就起诉 但是他们没有赡养过老人 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有遗嘱 这遗产应该怎么分 他起诉有用吗?
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儿媳无权分得该房屋,但是作为老人的孙子女是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的如果两个儿媳每个人有一个儿子(儿子系儿媳与老人的儿子所生)那么房产应该分为三份,女儿,两个孙子一人一份但是考虑你作为女儿提出问题,你可老人去世,儿子也去世了,儿媳妇孙子怎么房产继承
老人的房产没有过户给他人的情况下,老人去世后应该由老人的妻子继承,老人没有妻子就是其子女分别继承,女儿出嫁后是无权继承,老人儿子分别得以继承,但是老人的其中儿子也去世,就得老人儿子的媳妇代替老人的儿子分别继承一部分,如果是一个儿子就全部继承老人有四个子女,一直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户口也在小儿子家,年前小儿子因病去世,老人搬到大儿子家,儿媳霸占整个家产,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儿媳有没有义务给老人付赡养费
一、关于小女儿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产权)的问题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像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采取以登记为要件的形式,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移转,只签订了合同,哪怕是经过公证的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都不会移转给买受人。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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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