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房产纠纷 > 咨询详情

你好如果房东在租房过程中卖房子我装修的房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房产纠纷河北 沧州2024-11-21 16:0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店铺在租赁期间被房东卖掉,房东违反合同义务,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房东违约买房,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 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承租人要求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百度百科-合同法 原问题:《店铺租赁期间房东卖掉房子,我如何打官司获得装修赔偿》
    回复于 2022-05-14 01:22:23

相似问题解答

我租房子合同签了一年,房东中间卖房子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

房东与房客合同有写如需拆迁,房东装修好房子让房客继续经营,那因房客装修过而多出的装修费,房客有权要房东赔偿吗

1、其实这个不应该是你的问题2、你是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与前租客没有任何关联性3、至于门面上的所有东西他认为是他的,他需要与房东去沟通处理,和你没有关系4、至于你现在有义务告知房东请,要求房东处理好,不应影响你的装修5、至于那些东西你有没有

租房后,房子被法院拍卖,房东要求搬走

房产租约是在法院查封前签的就不能,租约要交执行法院确认。因为买卖不破租赁。要是原业主房产被查封后再签的或没交执行法院确认的,法院不予承认,那新房东能要求你搬。 原问题:《承租的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新房东能要求承租人搬走吗?》

房子冻结,房主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房子吗

房子会被拍卖,但之前可以提执行异议,取决于现在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等房东自己解决,无非就是把钱款还掉,解除查封,但你能保证之后没有查封了呢?你起诉房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金,可没有涤除房屋瑕疵,法院是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客观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