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款及其增值部分,但婚后一直由父母帮还房贷
婚姻家庭安徽 合肥2024-11-16 17:1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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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原问题:《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需要什么证据》回复于 2022-05-14 0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