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记得上次跟你聊过与物业的纠纷问题,现在在业主们的努力下,街道不明确物理管理区域启动成立业委会流程违法吗?因为按照现实的物理管理区域对开发商不利(目前是开发商自己的前期物业),现实的物理管理区域是第1幢至笫8幢,其中第6幢是一个业主并且没用开发商的物业,有自己的物业公司,而开发商和街道想把笫6幢和第9第10幢(第9第10是后来拍的地且尚在建设未售状态)并在一起,他们现在想通过住建局修改物理管理区域,这样做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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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物业管理纠纷
解决方式: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物业管理条例定义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为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受政府指导价约束。法官判决物业和业主有一对一的协议,因此可以不受政府指导价约束,伤害业主利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购房交付及开发商签订的物业 物业管理费各项收费项目多 不合理
交房捆绑式的交物业费是不合理。 按照规定的交房顺序,开发商建造完成房屋并达到入住条件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再与物业签订《临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然后再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费的产生,理应是在业主交房之后开始交费合同签订时业委会代收物业费,每月定期拨钱给物业公司,现下一年的物业合同还未续签,在经业委会主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开展收物业费,收到百分之90的时候,业委会主任又出尔反尔要求物业公司撤出,这时又逢疫情,在3分之2以上的业主要求下,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坚守岗位,但业委会在没争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任何意见又把收上来的物业费退给业主,这个做法对物业公司有什么不利的方面,物业公司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业主:目前物业费高,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降低物业费标准时再交费。物业公司: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在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就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和刑法第280条有什么区别
就是个获利标准的问题,就和治安意识上的盗窃和刑事意识上的盗窃一样,主要在于个程度。我们这边偷(除开扒窃)1000快钱以下的就是治安程度,1000以上的就刑事程度。。同样你问的这个我们这边是如果是自己伪造、变造自己用的,社会无多大影响和危害的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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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