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建筑工地上老板克扣工资的问题
经济纠纷四川 乐山2024-11-21 00:0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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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首先,你朋友公司应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农民工的用工形式一般都不规范,所以单位往往都不重视,比如工资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你朋友应准备证据,证实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最起码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如果没有视为未解除;即便是解除,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也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最后,如果不签订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即自今年1月1日期至现在的双倍工资; 其次,你朋友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处去投诉。 这样能证明劳动关系以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掌握证据积极维权是当务之急,400元显然在上海是非常低的,低于该标准应补足差额所谓的商业综合保险应由公司埋单,而不应强加在劳动者身上; 再次,节后你朋友结婚晚去工作,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你朋友单位应为他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维护你朋友的利益。上海市在劳动保护方面还是非常严格的,可以尝试先走投诉的捷径,其次才选择走劳动仲裁的路径。 你朋友的具体情况你说的不甚详细,根据你提到的情况只能分析这么多了,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他单位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等,让劳动部门对公司进行查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附参考。可以继续再联系; 再次,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你朋友的工资即便是扣除应由他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工资也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医疗、工伤保险等,如果没买你朋友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出入证等都行。证据非常重要。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单位单方解除与你朋友的劳动关系,就是对他不利之处,单位可以说其矿工的,你朋友最好能合理解释;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作证: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你朋友完全适用今年1月1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原问题:《关于随便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回复于 2022-05-14 00: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