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拍卖的房产中,对产权外赠送面积是否会有纠纷
房产纠纷云南 昆明2024-11-2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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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物权法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追问:被执行人的债务不是因为不动产 产生的的债务,案外人跟这债务没半点关系。。 已经拍卖完成了,那拍卖前该房产是由甲(被执行人)、乙(案外人)各50%的产权,法院整体拍卖后,难道不应该给 乙(案外人)50%的拍卖款? 我问的是乙(案外人)获得50%的拍卖款的法律条文是哪个?如果两个人是一家人,没法证明是一个人的债务就是家庭债务了,拍卖家里的东西很正常。如果不是一家人,不能拍卖非其一个人或者其家的东西追问:甲乙不是一家人。 房产是不可分割标的物,法院已整体拍卖并成交。 我问的是乙(案外人)向法院主张获得50%的拍卖款的法律条文是哪个?“甲乙不是一家人,房产是不可分割标的物”,不是个人或者其家庭东西,法院不能以个人名义整体拍卖,法院违背事实是严重错误举动,一开始案外人就应该阻止,建议法院拍卖部分 原问题:《法院拍卖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房产,法院应该要优先从拍卖款中分给案外人吗?依据是哪条法律条文?》回复于 2022-05-14 00: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