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交通事故 > 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付修车费用

交通事故四川 广安2024-11-21 13:4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可以自己先行修理 确定全部费用后 然后起诉全责方和其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关于诉讼程序对象的规定:《解释》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扩展资料:交通事故有争议的处理流程: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注意: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6303739调解的处理情况:(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原问题:《车出事故对方全责不垫付修车钱怎么办》
    回复于 2022-11-17 19:13:56
  • 郝碧佳律师
    月帮助7471
    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方式 向对方主张相应的赔偿
    回复于 2022-02-20 13:14:49 咨询他
  • 朱明远律师
    月帮助3979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于 2022-02-19 13:43:52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赔付修车费用

可以自己先行修理 确定全部费用后 然后起诉全责方和其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只赔付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不赔,车辆修复以后车损贬值不赔付,需要走什么程序

你的交强险承担100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付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出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定对方责任,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支付欠款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对方仍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划拨、冻结对方的财产以偿还你的赔偿。 3、如果对方

你好,对方倒车碰撞事故,对方全责,请问除维修车外,对方还应赔付什么费用?

这种情况只能到交管部门申请仲裁,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只会报销直接的赔偿,如车辆维修,人员医疗费,但是不会赔偿车辆折损费,人员务工费,车辆无法使用带来的租车费等等,需要到当地法院或者交管局申请仲裁,由法院裁决此类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然后保险公司才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 对方不赔付 车辆维修期间的 出行交通损失费用,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有两种:一是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二是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和当事双方有争议的,适用普通程序处理。无论是简易还是普通程序处理,在交警队都是有案可查的,都可以作为起诉到法院的证据。 1、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