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的法律有什么
损害赔偿河北 邯郸2024-11-20 08:2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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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学校当然没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没有任何法律和协议作为依据。 对不遵守上课纪律的行为,老师可以将这物品暂时收缴,但这也只能是暂时代为保管,应在下课或放学后还给学生。 学校没有权力扣押、没收任何财物。3、4个月以后再给明显不合理。 法律规定只有在行政处罚和刑事没收里时可以没收公民的财产,只有在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中才可以扣押公民财产。 老师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你们对自己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因为教师是没有财产没收权力的。如果教师将没收的学生财产丢失或据为己有,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予以返还或承担赔偿责任。 原问题:《学校里的法律问题!!》回复于 2022-12-22 13: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