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空置房因物业服务差收取公共耗能费不合理且无证据出示所以我据绝上交物业费用合理吗
公司法务江苏 宿迁2024-11-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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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所以,如果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 原问题:《房屋空置拒缴物业费合法吗,法院会怎么判决》回复于 2022-12-08 0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