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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执84号执行文书

房产纠纷辽宁 大连2024-11-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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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二、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问题:《关于法院判决执行结果问题》
    回复于 2022-11-17 1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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