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降工资,不同意,就被解聘。
经济纠纷2024-11-21 16:2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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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因此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公司根据已经提供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培训费和保险。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扩展资料: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当方面的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员工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并且还要签订书面协议。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1、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扣不足的,可逐月扣除,直至扣足为止。2、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法律、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的情形。 原问题:《公司无故降职降薪,我不同意,后公司辞退我,并要求我立即离开公司,请问我该怎么做?》回复于 2022-05-20 0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