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法院判用人单位为我补缴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止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我在2017年退休无法补缴为由,拒绝现金支付给我的请求,我该怎么维权。
公司法务新疆 伊犁哈萨克2024-11-21 10:1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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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且在一个月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未依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3、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原问题:《8年了单位不签合同不交养老保险,说我有错把我辞退,劳动仲裁说我有错不赔钱对吗?单位给的理由是说我...》回复于 2022-11-17 12: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