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承包给乙企业,为开展业务,乙企业私刻印章发展业务。乙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私刻或者伪造企业印章罪?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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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业务(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相应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1%=1100(元);业务(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17%=1020(元);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1020=80(元)。(2)销售汽车装饰物品、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出租汽车,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修缮房屋和出租房屋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 12000 5000)×17%=6290(元)。(3)业务(4):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5750÷(1 3%)×2%=5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290-80 500=6710(元)。 原问题:《甲企业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企业为商业企业,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回复于 2023-02-08 21:55:13
相似问题解答
甲企业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绍兴”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初 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当地乙企业认为“绍兴”是县级以 上地名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的反对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乙企业应当通过什么程序提出自己的反对主张?
一:有依据, 依据是《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二:乙企业可以在公告期间,对甲企业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企业私刻公章 承接人员是否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因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有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甲向乙提供货物,乙委托甲付款,现在货款尚未结清,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一起支付剩余货款
你的这个问题是,应该是:丙替甲付乙货款吧!既然丙要替甲支付货款给乙方,那为什么甲不直接把代垫款转给甲方,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呢,这种做法我个人认为是不合法的,除非甲跟丙是关联企业。 原问题:《甲向乙购物,其中部分货款由丙代乙支付,后丙认为乙欠甲,丙欠乙,甲能起诉丙吗
展开全部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丙公司的财产。乙欠甲的债务已经期,丙欠乙的债务也到期,方可能适用。我估计你想问的是代位执行的问题。这里有个前提,必须是乙欠甲公司的债务已经到期,且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且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申请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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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