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口在外地,可以继承父辈承包林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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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无权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1、土地都是不能继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原问题:《儿女是否有权利继承父母林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回复于 2022-11-17 0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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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口在外地,父母亲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吗?
自留地不能继承。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家中只有母亲是农村户口,现已病亡,城镇子女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权吗?
你的情况子女不能取得承包权,理由为: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张雷张小梅 刘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两子刘大、刘二。刘大、刘二成年后分别组建了自己的家庭。1998年他们所在的村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时,刘某、刘大、刘二家分别承包了责任田,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刘某分得四亩田地。后刘某与赵某继承土地承包权,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农场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的继承问题
一、先看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时户口上如果含有老妇A的任何一个女儿,那么合同是不能终止和继承的,应由签订合同时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履行。二、签订土地合同时户口上如果仅有老妇A或老妇A和前夫,即现在户口上的家庭成员已全部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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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