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婚姻家庭上海 上海2024-09-28 11:5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婚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这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协商该房屋归属男方的,则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女方份额部分的折价款。法院诉讼分割房屋的,不需要交纳税费。不过我个人认为你们不属于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还是可能要交纳税费的。 原问题:《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回复于 2022-11-17 08:16:48

相似问题解答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1、你们的婚房产权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是你父母的财产,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2、婚后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首先,要看房产是否原夫妻共有财产,即在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的情况下,是婚后买的还是婚前一方独自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如婚后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并登记为共有权或公证为共有财产的,则为原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具体什么案情呢?可以点击我头像详细咨询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可以进一步沟通。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