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法律有意见和建议应该发给谁?谢谢
婚姻家庭辽宁 沈阳2024-11-21 18:1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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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依照上述规定,你说的孩子才九岁,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发生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监护人(家长)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家长赔偿是必须的,但应当与学校分担。 原问题:《问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求专业人士给点建议,谢谢!》回复于 2022-12-22 09: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