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刑事辩护 > 咨询详情

一个被故意陷害案件,真正罪犯两个人互致对方轻伤,双方都未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一方到检察院自首,又到庭审现场认罪。在公安局笔录和庭审笔录予以证实,但是,法官还故意把无犯罪事实的人判刑,有证据证明。

刑事辩护北京 北京2024-11-21 20:2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赔偿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其本人或家属书谅解的,符合缓刑情节,也是构成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如果受害人已口头或是书面申请受案公安派出所调解,且调解已达成达成合解协议并双方签名认可的,那就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受害人向属地管辖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会是缓刑(即在监外服刑),可视为被刑事处罚了,可影响其本人和后三代人的政审,影响如不能当兵或是进入一些特定行业工作。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一、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第3项第(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条第9项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第三条第10项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第四条第(二)款 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原问题:《急~~急~急刑事案经派出所调节,二级轻伤,被害人出示了谅解书,对方还是辱骂与我,还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对方已经赔偿了我一万五。》
    回复于 2022-12-07 23:30:49

相似问题解答

一审法官更改庭审笔录

您好!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五百七十七条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八)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

对方律师庭上虚假陈述,有庭审笔录的证据

1.关于假证问题,你所提出的观点,也要有证据支持,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我们假设对方是假证,但对方已经提出了"证据",如果你认为不成立证据,你也要拿出来相应的证据,否则,法庭是不会采信你的观点的. 2.要求看药单明细和医生处方,这是可

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哪个为准

调查笔录是根据调查对象提供整理的书面证明材料。这种笔录多是在调查对象不能亲笔书写的情况下,由调查人员根据对方口述整理而成的。如果是对当事人谈话应用谈话笔录或询问笔录。 原问题:《法院和当事人的谈话用谈话笔录还是用调查笔录?》

民事诉讼公开审理。庭审笔录法院不给复印庭审笔录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人民法院调取;(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

对方故意殴打了致轻伤

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刑,应该报警处理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