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48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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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知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经过审查认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的计划生育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原问题:《计划生育法四十四条规定计划生育管理中应如何解释?》回复于 2022-12-07 23: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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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二)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理解?
1、劳动者即使不能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再给其他的机会,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的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您好,计划生育政策法,在2021年6月之前生的三胎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吗
展开全部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已经生育第三胎,一定会受到处罚的。具体处罚标准可根据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也可向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与第四十二条(五) 的关系 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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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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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