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竞业限制解除的
合同纠纷江苏 苏州2024-11-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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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从一般民事法理上讲,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契约行为。因而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赋予协议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违反协议约定的内容,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的解除。同时,我国法律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亦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尽相同。在劳动关系领域,协议的生效和解除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正如劳动者享有无理由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样,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典型的一例。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履行期间享有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权利,之所以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主要基于竞业限制协议从根本上维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权。当用人单位认为其商业秘密无需再继续予以保密时,竞业限制也就丧失了其所依附的基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协议则显然对用人单位极其不利。而且,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丧失保护必要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因此,如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认为无需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作为竞业限制受益方的用人单位应当享有单方解除竞业禁止条款的权利。当然劳动者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用人单位也就无需再支付对其就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规定中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有地方法规或者规章对《竞业限制协议》单方解除有规定的,按照法规规章处理即可。在处理中,用人单位需有确凿的理由说明《竞业限制协议》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已无保护必要,同时需按照规定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方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原问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吗》回复于 2022-11-17 05: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