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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是几年几月几日发布的

刑事辩护辽宁 沈阳2024-11-2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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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所述问题牵扯面很广,不单是涉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量刑处罚方面,且还涉及民事赔偿方面。判定达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又受所犯事的情节和是否民事赔偿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其本人或是其家属书面谅解等等因影响而有幅度变量;审结后还受合议庭(即此案的审理法官及一定人数陪审员组成的同等表决权小组)合议行成意见而有幅度变量。未成年人群体又分为18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下和14周岁以下几个层次,伤人的伤情分为轻伤某级、重伤某级(甲级至十级)。在此只作了解性分析:(1)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身体或是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最终都会判决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承担民事赔偿;14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犯以上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也同样会判决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注解:①致人重伤的赔偿标准受各地区的收入标准不同而会有差异,一般重伤十级致甲级的赔偿数额在十几万至几十万元,可下载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26条相关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②判决民事赔偿被申请执行的,无力赔偿的会执行名下财产变价折抵,每次执行不到财物都可拘留15日,每年可执行多次相应也可拘留多次,只要不出现终结执行情况的,赔偿一辈子,死了都得以名下遗产折抵。】(2)蓄意杀人和蓄意伤人未实施的不追刑事责任,已实施的得看是未遂还是中止情节和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程度判定刑罚。(3)在此,我作量刑方面法律规定列举,您可自行根据想了解的情节及方面作判别。参考《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第三款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12、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第四款常见犯罪的量刑(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第五款附则1、本意见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尚未规范的量刑情节,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具体情形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4、本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原问题:《未成年人蓄意杀人怎么判蓄意伤人怎么判 伤人程度大概终身残疾》
    回复于 2023-01-06 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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