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执行款是对方工资,对方有权利要求扣除生活费吗,如果有,最低标准是多少?
经济纠纷河南 濮阳2024-11-22 12:02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并要求协助执行,用人单位不可以代个人扣职工工资偿还债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3号三、《规定》第15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原问题:《请问我借朋友的钱单位有权把我的工资扣下吗?》回复于 2023-02-08 19: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