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994年李老师与学校的《集资住房协议书》节选:镇党委政府贯彻《教师法》,将老医院(约20万)改建成20套住房,总价60万(户均3万,71平米),解决住房困难。收集资款27万(户均1.35万),其余均由镇政府、学校解决。产权归属:现属镇政府学校负责管理,今后随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按国家房改政策产权可易主转移。教师拥有居住权,但不准转卖、租借他人,若户主调动工作或不住时,要交还学校。咨询:李老师已于2014年辞职离校,现在学校要收回上述房屋。请问:李老师怎样才能获得该房屋的房产权?
房产纠纷江苏 苏州2024-11-2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