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考勤造假
劳动争议安徽 马鞍山2024-11-21 09:2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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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1,没有上下班具体时间且没有员工签字,“原来”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适用的。2,第二部分指纹打卡打印出来的,没有员工签字,“原来”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适用的。3,有2人共3个月天天加班3小时左右(此2人为管理人员),合理。4,有3天 次当天每组2人打卡时间分秒不差,2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1次-3天打卡分秒不差;还有1人当月2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还有几人当月1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这个不合理,需要用人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存在单位伪造考勤记录的可能。5,不合理的打卡不能作为证据。6,之前之所以说“原来”不作为证据,是因为最新的市仲裁委和市中院的文件认定,只要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没有员工签名的考勤表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认定。7,以上南京律师意见供参考。 原问题:《关于指纹打卡考勤以下情况是否能成为用人单位伪造考勤的证据!!!》回复于 2022-05-25 0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