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虚假民主程序审批了不定时工作制,我们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争议浙江 杭州2024-11-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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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定时工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执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标准工时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对劳动者采取补休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两种形式作为补偿。补休与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相比,具有优先性,即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标准工时工作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工作日延时加班按150%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按200%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原问题:《企业利用不定时工作制要求我们超时工作该怎么办》回复于 2022-05-25 05: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