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姐被开庭了我想知道他现在庭情况
交通事故四川 成都2024-11-21 22:3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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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一,其实送达开庭传票和公告开庭都是一样的,如果被告存心不想到庭应诉的话,你送达传票他也不会来,到时候法院也只能缺席审理,和公告了之后他没来开庭是一样的效果,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公告要等三个月的公告期满了之后才能开庭审理,其他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所以你对公告没必要存在那么大的忧虑。而且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确实没有权利去电信局查被告人的住址,这是事实,不是人家故意拖延。第二,由你说的情况来看,我可以肯定法院绝对不是在有意包庇被告,因为采用公告方式,被告一般都不可能到庭应诉,那么到时就是缺席审理了,这样的话被告就不可能提出答辩意见,如此一来,只要你提供的证据足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法官就会采信你的意见,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采用公告方式,被告一般都是要败诉的。你说如果法院有意偏袒对方,会不会出这样的昏招呢?第三,其实你现在应该考虑的是案件判决之后的执行问题,公告方式的话,判决之后还要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然后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但是前提是被执行人必须有相应的财产可供执行,所以你应当尽量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必要时现在就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你到时候能获得应得的赔偿。第四,你既然将保险公司也一起列为被告,那就更没有问题了,如果到时候法院的判决是对方败诉,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是跑不了了,法院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的帐户里执行划款给你,所以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的。综上所述,法院采取公告方式对你来说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在于从开始公告到最后申请强制执行,比送达传票的方式要多花半年的时间,其他的方面对你来说都是有利的,所以你不用对公告存在太多的忧虑的 原问题:《我碰到这样的问题,法院说传票送达不到被告。》回复于 2022-05-25 05: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