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一个问题!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约定利息按月付,每月一号支付上月利息,约定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出借方可以提前收回本金!但是债务人从来没有付过一次利息!连带责任担保的时效是从一年后本金到期开始计算六个月内还是从第一个月违约没有支付利息时开始计算六个月内?谢谢
经济纠纷北京 北京2025-01-18 23:09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这个合同如果是在双方合意,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起草的,那么就应该是有效的,但我得给你提一些完善意见:1、关于利息约定。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个人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利息定多少,有多大的风险,你自己斟酌。2、借款的支付方式不明确。可以约定“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支付”等,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记得收好凭证。3、还款日期和方式规定不明确。单从约定看,你的目的应该是希望借款人在三年期限到达时开始每月还款,那么建议你这样书写:“还款日期和方式:自2011年4月1日起,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其当年月工资的30%,直至偿还全部本息为止;但每月支付不得少于**元。”如果你选择的是这样的还款方式,记得在利息计算方式上再取得一致的意见,还款期间是不是还要计算利息、如何计算利息,都得约定清楚。4、违约责任要规定明确。大致如此,有疑问再说吧。以上仅就该合同的书写角度作出一些建议。如果这是一份已经付诸实行的合同,而你又是出借人或借款人,那么恕我回答不对头啦。如果真是如此,你可以给我再发信息告知。到时再试着给你详解。 原问题:《个人借款合同问题》回复于 2022-12-07 20: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