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如果合伙协议未作约定,那么是由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吗?
合同纠纷湖南 长沙2024-11-20 22: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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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我不是这个专业的,以下答案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5、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8、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9、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10、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原问题:《国际商法的题目 : 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决策的规定是什么??》回复于 2022-11-17 00: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