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您好!关于孩子扶养问题

婚姻家庭河北 秦皇岛2024-11-21 18:3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关于抚养权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关于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原问题:《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回复于 2023-01-06 01:37:42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回复于 2022-03-06 19:37:38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关于孩子扶养问题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是什么呢?

离婚关于孩子扶养问题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了,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离婚问题,关于财产孩子扶养问题

如果你要离婚就需要到他那里起诉,因为要求原告就被告。房子和车都是在婚前他爸妈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你是不能分割的。只有婚后双方的工资,包括他的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可以分割。孩子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都想要孩子,由于孩

关于孩子扶养问题,私生子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离婚关于孩子扶养问题

你好,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