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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起案子在同一法官处,一起以发回重审,另一起可以要求一审法官回避吗因为我投诉那个法官的

经济纠纷江苏 南京2024-11-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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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原一审审判员需要回避,二审发回重审一般回避的是一审的审判员,同样这些人员也应该要自觉的进行回避;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就应该要另组审议庭,重新对案件进行审判,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法律分析是需要进行回避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一审审判员需回避。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发回重审就代表着案件审判有错误,或者是审判的时候出现了违反了程序的事情,对于此行为在发回重审的时候,那么就需要让当事的审判员全部进行回避,由重新组成的审判员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原问题:《二审发回重审 原一审审判员需要回避吗?》
    回复于 2022-05-25 0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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