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并且受到行政处罚,违约赔偿案
房产纠纷重庆2025-01-18 11:3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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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扩展资料:开发商房屋还没验收合格就交房的做法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问题:《对于开发商房屋还没验收合格就交房的做法有违法吗》回复于 2022-05-25 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