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您好,婚姻登记处登记申请离婚,中间有事耽搁了,现在半年了,可以不再申请办理吗

婚姻家庭内蒙古 锡林郭勒2024-11-21 00:2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结婚证遗失证明格式 兹有我(村、社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与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因XXX(原因)结婚证遗失,现在二人仍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办人:(村、社区公章)XX年XX月XX日说明:结婚档案遗失原因经办人:(政府公章)XX年XX月XX日(备注:请用黑色签字笔开具证明,A4纸张大小,此证明涂改无效)结婚证遗失,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了,请问该如何办理离婚呢?是否应该在双方的原来发证机关呢? 李铁祥律师答复: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本人的结婚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离婚诉讼中,只有结婚证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离婚时出具结婚证原件,其目的在于证明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因为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   同时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属实的,应给予当事人补办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结婚证遗失,现意欲离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在取得补领的结婚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小常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必须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1、内地居民应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香港或澳门居民应当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它有效旅行证件,以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2、补领结婚证应提交3张大2寸的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也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现场照取电子照片。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有关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当事人应交纳证件工本费9元。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因为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已经发生改变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诉讼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到人民法院办理 原问题:《我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结婚证,但是我的结婚证丢了,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请问怎么写,具体的格式和内容!》
    回复于 2022-11-16 21:13:42

相似问题解答

特殊情况是先签好的离婚协议,单方拿到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吗

不可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是夫妻双方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书写或打印,一式三份),以及各自两张二村近期半身单人照片,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人就是婚姻登记人员 原问题:《单方

申请离婚的理由可以变为申请撤销婚姻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法律角度上讲已经不是一对夫妻,虽然仍然住在一起,但双方仅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如忠实、扶养等;同时也不享受夫妻之间应当具备的权利,如遗产的继承权等。离婚的意思

离婚申请过期了,再去申请可以吗

从新去申请 可以的 如果您这边向法院提起诉讼 您需要准备起诉状 和证据材料 您好如果您想获得更加详细的服务包括具体详细的解答您的疑问、如何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时间流程等相关法律问题,请购买我的电话咨询服务,非常感谢。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