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行判决资产有期限限制吗
经济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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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但你要注意他的条件;(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第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鉴定评估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所以你申请执行后法院应该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第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原问题:《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间有时间限制吗》回复于 2022-05-24 2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