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缺席审判怎么处理
经济纠纷广东 深圳2024-11-21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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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缺席判决的概念: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进行判决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审判当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也经常会发生。那么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时,也可以缺席判决。6、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按照法律规定,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原问题:《缺席判决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回复于 2022-05-24 22: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