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的案子提非羁押必要性审查有用吗
刑事辩护广东 广州2024-11-21 03:0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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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承办人应将是否有羁押必要报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决定。重大案件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或者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于决定无羁押必要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向有关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在作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决定后,还应当建立后续审查机制。在审查的方式上,可考虑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审查模式。定期审查模式能够使公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但不利于及时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嫌疑人进行审查。不定期审查制度能够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但有可能存在怠于行使审查职责的情况。所以,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两种相结合的审查模式。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还应注意在切实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对羁押必要性理由的知情权的基础上,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有效且通畅的渠道。《规则》第6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原问题:《检察院监所科不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办》回复于 2022-11-16 19: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