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关于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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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7条规定:“民法通则实施后,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由此规定看,应着重认识到此20年时效期间的适用前提是权利人不知或不应知权利已受侵害。若权利人在此20年的期间内任何一个时间已知或应知权利受到了侵害,则此时效便不适用20年的规定,而转为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规定或其他法定的特别时效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对其他诉讼时效期间之限制也。与其他诉讼时效期间相较,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有客观的起算时点,即从权利成立(“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长度为二十年;而其他诉讼时效期间则涉入当事人之因素,即从权利可行使时起计算,长度则远短于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民139)、中断(民140)的规定,但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规定。唯因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仍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其他规定(如民138),故不能将之简单等同于除斥期间。此文所称之“诉讼时效期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包括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通意见》第167条规定:“民法通则实施后,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后到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第175条第2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原问题:《民事侵权问题》回复于 2022-05-24 2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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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述,该邻居的行为属故意毁坏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应以财物价值的大小和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区分为民事违法或刑事犯罪。如果被毁坏的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共同毁坏财物,或者三次以上毁坏财物均构成犯罪您好,关于商标侵权的问题
你好。你所说的这种行为属于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的情形,尤其是“海尔”作为驰名商标,法律对其保护力度更大。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52条、若干解释第一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有侵权的,因为你的公司名称完整关于民事纠纷的问题
说具体才能回答你的!民事纠纷侵权案件的律师
民事案件自己肯定是处理不好的,如果是欠钱的话应该有收据或是欠条类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重庆这边的推 荐优浩律师事务所的,因为专业的人员处理更加有效,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问题:《民事纠纷案件哪个律师好》专利侵权诉讼 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的事情-被告
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做出以下抗辩:被告辩称其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的。此抗辩理由不属于对抗侵犯专利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受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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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