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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要开庭了,给律师钱可以打完官司在给吗?

劳动争议广东 汕尾2025-01-18 14:5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诉讼费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但是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缓交诉讼费,必须在一审、二审判决下达前缴纳。你说的“打完得到赔偿后再支付这个费用”是不可能的。因为,判决当中必须要明确认定诉讼费的承担人,如果没有缴纳,怎么确定承担人?所以,申请缓交的当事人必须缴纳诉讼费后,法院才能够作出一审或者二审判决。“朋友公司因为经济案件要起诉另一个公司,但公司经济十分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你说的这个情况,法院是可能批准原告缓交诉讼费的,具体需要和法院立案庭法官协调争取。楼上说的“经济案件诉讼费缓交不会得到批准”,本人不认同。法律并未禁止经济案件的当事人缓交,实践中缓交诉讼费的案例也是有的。本人就曾经历过一例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才交二审诉讼费的。你可以参考以下法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原问题:《诉讼费用可以打完官司再还吗?》
    回复于 2022-05-24 2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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