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级进藏兵待遇安置问题以及相关文件
房产纠纷黑龙江 佳木斯2024-11-2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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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进藏兵营养补助费每人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8000元,起运前发放。 2、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本县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3、城镇籍入伍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退伍后,按照本县城镇内地退伍安置金标准的2倍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4、农村籍入伍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退伍后,一次性发给高原补助费5万元。 5、城镇籍入伍的进藏复员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退出现役的,军龄补助金按照退役当年内地城镇退伍兵军龄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 6、农村籍入伍的进藏复员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退出现役的,高原补助费参照城镇籍入伍的进藏复员士官标准发放。 7、农村籍入伍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本人有要求的,可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 8、进藏兵在服役期间凡私自逃离部队拒服兵役,经教育不改的或被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的,以及违反纪律和各类法律法规除名、劳教判刑的,取消一切优待政策。 原问题:《黑龙江2008年进藏兵待遇》回复于 2022-05-24 21: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