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住院期间在没有告知和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做有损检查,后发现本人不能做这个检查就隐瞒病情,甚至住院期间没有治疗,出院没带药(出院是本人自己要求的),2018年才发现已经不可挽回了,需要长期透析,2021年才发现做了有损检查,并发现其它病种。和医院协商后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是医疗不足,不属于医疗事故,本人是不同意这个结果的,多项没有坚定,检查单很多问题没看清楚就下鉴定结果,因不满医学会,错过2次鉴定时间,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请律师分析下
医疗纠纷福建 南平2024-11-21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