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年前购买了武清区一个二手房,购房合同没有对房子地下室做规定,只有口头约定,因交房时双方有点摩擦,原房主现在拒不交付地下室。地下室没有单独产权,是开发商赠送给购房人无偿使用的。想咨询一下我们有没有可能要回地下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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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回复于 2022-05-24 19: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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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买房的时候乙方没说明白有地下室,现在买完了说有个地下室,那个地下室是送的,过户以后地下室我们有使用权吗?
现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一套房子配一个地下室,地下室一般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但是关键还是在于开发商售楼处。关键在于合同的合法性。现在私人开发房地产的多如牛毛。开发商个个都是奸商,只要你能出示正当手续的具有法律承认的购房合同。而合同上签的是你指定的您好!咨询一下,我邻居私自挖地下室是否对我户造成影响
如果你的房子地下只松软的泥土,那么就会如果邻居的地下室墙壁不够坚硬的话,你家地下的泥土就会向邻居的地下室涌去,地下室的墙壁一旦破裂,你家地下就空了,你也就危险了。所以注意一下你家地下的泥土。 原问题:《隔壁造房弄地下室!对我有没有影响》拆迁时地下室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筑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作为地上部分的房屋与作为地下部分的地下室都有成为物权客体的资格,可以对他们单独行使权利而不涉及对方。如果拆迁给出不合理的理由,或者自己对地下物这部分的法律法规不是您好,我多年前买了几十间地下室,买段使用权了,想知道拆迁给补偿吗?
只有使用权,而又不属于承租人的,是没有办法获得拆迁赔偿的.建议你说明更多的情况,比如你是向什么人购买的?为什么只该买有使用权?等等,不然没有办法给予你更多建议 原问题:《前几年买了一个只有使用权的房,现在这明年就拆迁了,有赔偿金吗?》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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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