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将眼眶处打出伤口
损害赔偿江苏 镇江2024-11-21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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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方先动手打人,还击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轻伤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扩展资料: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遣受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者予以必要反击的行为。对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防卫者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例如为了抓获小偷、夺回被偷财物而将小偷的衣服扯破:为了防止被凶徒伤害而用木棒打断了凶徒拿凶器的手臂等。 原问题:《别人先动手打我,我眼眶被打出血后还手将对方打至轻伤,属于正当防卫吗?》回复于 2022-12-22 00: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