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公司法务 > 咨询详情

我想要咨询劳动法

公司法务浙江 宁波2024-11-21 08:4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已经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够开除你。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义:注意最后一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是08年一月一日才生效,因此从08年1起算——到09年1月;在09年2月开始,但是溯及到08年1月算工龄。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双倍工资。那就是说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工资为:每个月的工资*2*(12-1) 08年一月的工资——也就是你会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2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从09年2月起,仍然是正常的工资标准。  因为09年2月起,你和企业就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四,204元的保险费是否太多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社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分担进行缴纳。在法律规定上,企业要交的费用远远多于职工。从下面的一个例子看出,工资1500的,三费交下来才175元。  法律展示: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释义: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是有两者进行分担。  分担原则: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15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1500*2%=30元,单位1500*8%=120元;  养老保险:1500*8%=120元,单位1500*20%=300元;  失业保险:1500*1%=15元,单位1500*2%=30元;  第五,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就是先可以去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然后才是申请仲裁、诉讼。  2)可以做好证据的准备。  一般来说,劳动者就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在该企业工作就行了。至于其他的,就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证明了。  
    回复于 2022-11-16 17:19:32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2-03-12 09:24:15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想要劳动法的咨询

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劳动法 我想咨询劳动法相关的 我想咨询劳动法相关的

你好,针对工伤应该是用人单位去劳动局给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申请的话,当事人自己去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你好我想咨询劳动法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

我想要带印章的劳动法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意思是,在复印件的上面盖红色公章。1、复印件加盖公章就是你要复印的东西,不管上面有没有章,复印了章之后还必须加盖个章在上面。复印之后原来上面有的不加盖是不生效的。2、骑缝印章就是在签订文件时,当遇到多页纸合同文本时,为了避

我需要劳动法律咨询

我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一对一咨询。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